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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观点|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发生火灾时租赁主体的法律责任承担
来源: | 作者:任文斌 | 发布时间: 2021-06-02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摘要:某村委会将屋顶为芦席顶厂房出租给某船舶配件厂(个体工商户-郭某),并将隔壁厂房出租给兴成公司用于生产塑料包装制品,且在租赁合同中均未约定消防责任。发生火灾后,作为出租人的村委会因明知兴成公司生产易燃产品却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出租用于生产、在租赁合同中未约定消防责任未尽到提醒承租人注意防火的义务,最终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未约定消防责任在未进行必要的符合耐火等级改造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对火灾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一、案情概况

某村委会将屋顶为芦席顶厂房出租给某船舶配件厂(个体工商户-郭某),并将隔壁厂房出租给兴成公司用于生产塑料包装制品。后船舶配件厂发生火灾,造成兴成公司和船舶配件厂厂房顶部、厂内机器物件损毁。2012年2月17日,仪征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起火原因为:排除用火不慎、玩火、电气故障、雷击、自燃、燃放烟花爆竹等原因,不能排除因为遗留火种造成火灾,起火部位位于船舶配件厂厂房西南角,起火点为办公区床所在位置。火灾成因为:1.起火厂房屋顶为芦席顶,为易燃材料,耐火等级低,燃烧蔓延迅速。2.起火厂房发生火灾时无人员在场,发现及扑救火灾错过最佳时间。2012年2月28日,船舶配件厂向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2012年3月27日,扬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兴成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决定终止复核。原告兴成公司起诉两被告,要求赔偿136万余万损失。

法院认为:船舶配件厂是火灾源起,在火灾发生时无人员在场,对自身厂房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村委会出租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消防责任、在承租人生产期间未尽到提示防火义务,对火灾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在订立租赁合同未约定消防责任在未进行必要的符合耐火等级改造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对火灾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郭某(船舶配件厂个体工商户)承担60%的赔偿责任,被告村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应由原告兴成公司自行承担。

 

二、出租人出租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1、被承租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厂房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负有交付义务、承担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厂房不符合消防要求,承租人在使用一段时间的厂房后可能会拒付租金,并以厂房不符合消防要求为由要求出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被承租人要求承担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如果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交付后发生了火灾等事故,且事故造成了承租人或第三人的损失时,承租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且一般情况下,如果火灾等事故造成了巨大损失,出租人将承担较大金额的赔偿责任。

3、出租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在出租厂房之前对厂房进行整修,严格保证符合消防要求。

2)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对消防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3)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关注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消防隐患时及时书面告知承租人进行整改。

三、承租租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厂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建议

1、自行承担部分损失的法律风险

如前述案件中所述,承租人在明知厂房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承租,且未进行整修就投入生产经营时,如果发生火灾等事故,因其自身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承租人将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2、赔偿火灾造成的他人损失的法律风险

如果厂房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发生火灾,且起火点也在该厂房内,并造成其他人的损失时,承租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人,需对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在承租厂房之前核查厂房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如不符合消防要求则拒绝承租或签署租赁合同前要求出租人整修至符合消防要求时止。

2)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对消防责任作出明确约定。

3)在履行租赁合同时关注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消防隐患时及时整改。

 

综上,建议厂房租赁的相关主体充分重视消防要求,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甚至于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都要对厂房的消防进行准确核查。在出现火灾事故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对火灾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及时提出,在诉讼中充分举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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